【本】关于做好2026年东南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9-2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2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工作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

2.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的毕业生;

3.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

注: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此资助。

二、资助标准

1.资助方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年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3.资助金额: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金额为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学生可以登录高级财务平台(http://caiwuchujf.seu.edu.cn)查询学费金额。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规定,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资助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近年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参照表1。近年来学费减免申请标准参照表2。

表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补偿代偿标准参照表

学生服义务兵役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表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学费减免标准参照表

学生申请减免的学费产生的学期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

(1)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1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招收为直招军士的毕业生

(1)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首页点击“直招军士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需由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2)入伍通知书或相关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3.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1份;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1份;

(3)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报送截止时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提交

地址:机械楼309辅导员处